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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14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五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