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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县委组织部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全县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选调人数:
1、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25名;
2、县委组织部系统5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敢于坚持原则;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委组织部系统各职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4.年龄:
(1)报考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38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县委组织部系统工作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5.符合组织部门相关回避政策;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回避关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7年3月15日至18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西楼南大讲堂(新华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