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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鲁发【2016】29号)和省、市编办关于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建立巡察工作机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市委研究,拟从临清市直行政部门和镇、办事处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巡察工作需要,能够承担出差和夜间陪护任务;
(三)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16日之后出生);
(四)临清市直行政部门和镇、办事处中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本级及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临清市委巡察工作机构12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17日
(二)报名地点: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所提交的材料:
1.《临清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5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按1:2的报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职位。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面试比例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