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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及《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我局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以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二)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天柱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含特岗教师)和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外仍在编、在职(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根据回避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报名遴选同一个单位;夫妻一方为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也不能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资格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已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至48周岁(196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工龄满5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