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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经桥西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及名额
1、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基层事业编制人员8名;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学教师2名、农村小学教师3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5名;
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21名。
二、遴选、招聘条件
(一)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干部。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工作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文字材料综合水平或法律、金融、经济、计算机应用等一定专业特长的优先。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二)公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基层事业单位及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须为应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标准。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现所在公立幼儿园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0月)。
4、报考医院职位的,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符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公立医院相关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0月),或具有与报考专业相符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公立医院相关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0月)。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遴选、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遴选、招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