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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单位19个,共计遴选职位58个。
(一)遴选职位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单位制定,详见《2013年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实施《公务员法》以来,通过全市公务员招录或军转安置方式,进入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2、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通过全市公务员招录或军转安置方式,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市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市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遴选范围之内。
以上范围的遴选对象还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