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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公务员调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关于科级公务员调任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统一调任18名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和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2016年度科级公务员调任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市级机关的范围为: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报考辖市区机关的范围为:本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调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报考市级机关正科职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职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辖市区机关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市级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辖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报考辖市区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本辖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
8.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6 日—1月20日(09:00-17:30)。
报名地点:报考市直机关的,在各调任单位报名;报考辖市区机关的,在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报名(附件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
(3)《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
(4)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核。相关单位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镇江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调任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调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