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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137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管理岗位24名、专业技术岗位18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
(1)未满30周岁(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事业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所受到的表彰奖励。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