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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5人公告

遴选网 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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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18个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人数为55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12年沈阳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遴选范围分为在沈阳市范围遴选和在全国范围遴选(具体职位的遴选范围见《遴选职位表》)

  (一)在沈阳市范围内遴选的职位:

  1、市直机关遴选对象为:沈阳市各区县(市)机关、乡镇机关、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区县(市)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市直参公单位(含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对象为:沈阳市基层机关公务员及沈阳市各区县(市)和乡镇参公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区县(市)参公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

  (二)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的职位:

  1、市直机关遴选对象为:国家各级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市直参公单位(含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对象为:国家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在沈阳市范围内遴选的职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6、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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