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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领导干部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改善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要求,经研究,从淄川区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范围
淄川区各镇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淄川区各镇(街道、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现任或曾任优秀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数量
全区共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13人。其中镇事业编制人员9人,优秀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人,大学生村官2人。
三、资格条件
拟选拔的三类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德才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
1.工作满 10 年以上(非限指乡镇工作时间);
2.中层正职满 3 年(在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时间均可,任职以镇党委文件为依据);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5.镇正式在编在岗且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限身份,不含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6.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
1.现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连续任职满5年的现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是镇或街道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以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公布文件为依据);
(2)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依据);
(5)身体健康。
2.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任职以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公布文件为依据),现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5)身体健康。
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干部提名。
(三)大学生村官
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1.在岗大学生村官
(1)任职满1个聘期;
(2)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3)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目前在岗;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