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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为41个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7名,具体见《西峰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面向西峰区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一般干部选调。
2.事业职位面向西峰区事业管理九级及以下职员及服务期满项目人员选调。
西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含借抽调人员)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服务期)。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选调条件以《西峰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八)坚持人岗相适原则。选调党政综合部门的需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各级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调专业性比较强职位的需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行业资格准入证件及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司法调查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选调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方式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职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详见《西峰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3.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4)报考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6)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各选调单位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填写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考人员。
每个选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复审结束后,如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西峰网、甘肃党建西峰区平台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公开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