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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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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省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州(市)及以下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监督检查职位3名;

(二)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审查调查职位3名;

(三)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文秘办文职位2名;

(四)省委巡视机构纪检监察职位2名;

(五)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职位20名。

二、遴选范围

(一)我省州(市)及以下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我省州(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中央直属(直管)、中央驻滇、省级机关及直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相关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8.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 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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