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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内公务员调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组通〔2020〕62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对象
1.选调岗位: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一级科员(见附件1)。
2.选调范围:清远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两年或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基层服务年限,在我市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满五年,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须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八)具有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2021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签名后扫描);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
(3)报名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到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大小控制在20M以内,姓名+岗位名称)。
4.资格审核:由市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市委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所有报名提交的扫描件对应的原件,均需要自行保留,以待正式录用考察时复核,如发现不一致则取消考察资格。
四、面试
(一)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跟班轮训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选出4名考生确定为跟班轮训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跟班轮训环节的考生需在市委办公室跟班轮训1个月,跟班轮训结束后,由市委办公室根据跟班轮训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两位跟班轮训人员的考核成绩均不达标,则终止该职位选调程序。
六、体检
1.按照选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市委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跟班轮训和考察、体检情况,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调剂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办理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此公告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6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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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原标题: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qy.gov.cn/gdqy/zxzx/tzgg/content/post_1327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