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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部分市直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上级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沧州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科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37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市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0号)。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小 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