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市直部分机关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计划
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各遴选1人;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团市委各遴选2人。遴选职位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按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经招录、遴选进入市县两级机关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