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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长寿区选聘党群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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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聘名额、岗位等详见《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1.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0级以下,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诚信报考。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期间只审核照片,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选聘岗位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不能进行更改)。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月19日(星期六)下午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招考录用”栏,点击“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其他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长寿区委组织部和选聘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进行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五)打印报名信息表。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商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名额。若该岗位取消选聘,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9:00起至12月2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与招聘名额5:1比例,以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与选聘名额的比例最低须达到3:1。若因报考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则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商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名额。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人选。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2021年1月5日前与笔试成绩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一并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3.其他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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