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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兴城市遴选政府办事业人员4人公告

兴城市政府网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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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市政府办公室事业工作人员4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人员为兴城市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必须为男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如教育系统2013年、2014年、2015年招聘教师规定岗位服务年限为5年。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6年公开遴选政府办事业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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