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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事宜,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林
副组长:唐汇驰
成 员:胡 军、马业贵、李海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政工室。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共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字综合2名,社会综治管理1名。
三、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含参管)身份的人员(在职领导干部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管)身份,且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2.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含10月31日当天),男性,身体健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