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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6年9月23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地点:县委政法委政工室(县委会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736-5338975 18075625221(马业贵)。
4.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资格审查:经初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终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六、考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
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仪表气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因报考者中途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通过了考试、体检、考察环节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原标题:中共石门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方案
中共石门县委政法委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