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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实际,经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名额、条件
详见附表《珙县2016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聘)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5.按当年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在珙县乡镇服务年限未满的;
6.县级部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4318967。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本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写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当年招考公告。
4.报名时交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
四、选调(聘)办法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