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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乐山市纪委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公告

乐山人事考试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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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乐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考调条件

  1.参与考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须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乐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纪委机关217室。

  3.联系电话:0833—2446627。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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