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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笔试合格的,方才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对涉及提拔的人员,需按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的,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委巡察组试用3个月。
(七)调动和任用
试用期满,综合试用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
原标题:关于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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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纪委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