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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中共株洲市纪委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或公、检、法、司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7月30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现从事纪检或司法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纪律审查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廉政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6日(8:00-12:00,15: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株洲市纪委组织部(株洲市委大楼6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