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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共株洲市纪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交《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9月上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纪委具体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纪委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株洲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0139
监督电话:28680176
原标题:中共株洲市纪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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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纪委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