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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6鹤峰县选调66人公告(第二次)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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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66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直党政群机关拟选调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57名。

  2.选调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以外单位。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附表1。

  二、条件与资格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年龄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超过50周岁以上。

  2.公务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低于高中。

  3.201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必须进入编制内管理两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必须在公务员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③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选调的。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公开选调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 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无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务员岗位、参管人员岗位)重点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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