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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裕安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决定开展2016年度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拟选调工作人员7名(实际选调名额按3:1以上报名比例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科员级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强;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根据岗位特殊需要,年龄在30周岁(1985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3周岁(1982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工作年限两年以上。
5、具有较好的文秘、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或者案件查办分析方面的能力。
优先条件: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曾在省、市级重要媒体上发表文章;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纪检或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经历;中共党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
4、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1:00至8月10日17:30。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