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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财政局拟面向全市遴选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名额
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已参加参公管理登记或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3周年工作经历,有服务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全日制),不限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近2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 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此次遴选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1 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 报名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508室,联系电话:0826—2349969)。
4.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2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2年内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