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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50人公告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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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12个县级机关遴选24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有12个县级事业单位遴选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职位一律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 具有与遴选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事业人员岗位;

  4. 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选调生除外);

  5. 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要满最低服务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报考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县管领导干部;

  2. 2012年后大学生村官已经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

  3.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招考简章中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⒎通过遴选、调动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

  8.在最近3年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进入考察程序后无故放弃的;

  9.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10.今年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233号)。联系人:任宗娅 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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