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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3人公告(第二批)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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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16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名(见附表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现任职务为科员;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文秘写作职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县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文秘(或人事)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10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咨询电话:(0826)2131155。

  4.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报考者可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ga.scfd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照遴选职位的有关条件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1个职位。

  第二,报考者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表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第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④近两年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荣誉证、发表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自己负责。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精神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科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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