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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禅城区遴选法律顾问9人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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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拟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区法律顾问团。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区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9名。其中,法律专家学者1名,执业律师8名。

二、 遴选对象

(一)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

(二)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三、 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律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其中,从事法学教学或法学研究的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规则,近3年来受聘担任过1家区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区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五)受聘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未出现过失,给国家财产和党政机关形象造成损害;

(六)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含本数),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八)符合聘任单位所需法律服务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以及专门从事行政法律事务,或者获得区级司法行政系统以上单位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聘用。

原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任期未届满、胜任工作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原则上转聘为本届区法律顾问,不参与遴选,不占遴选名额。

四、 服务事项:

(一)服务范围:法律顾问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 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因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区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当回避。

法律顾问违反上述义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连续多次未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聘任单位可单方解除聘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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