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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66人公告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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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和公开遴选相关规定,按照《苏州市贯彻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拟公开遴选四级主任科员及一级科员56名,拟公开遴选和选调副科职干部10名。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科级领导职务、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市级以下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公务员(参照人员)须登记满3年或2017届及以前省选调生,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须为2015年9月前录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涉及晋升的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人员: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部省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企人员: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委管理主要领导的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国有企业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人员及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聘用满4年。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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