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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人员结构,充实配强人员力量,尽快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文件精神,结合醴陵市纪委监委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醴陵市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行政编制公务员3名,面向醴陵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公开遴选(选调)原则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职位及计划
(一)面向醴陵市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行政编制)遴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3名(详见附件1)。
(二)面向醴陵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调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管理职位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三、遴选(选调)的资格和条件
(一)遴选(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年龄为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
7.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采取现场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醴陵市左权路59号市委市政府大楼七楼712室)。
(三)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为公务员的,如实填写《醴陵市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交主管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后盖章;报考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如实填写《醴陵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3),并经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审核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6.本次选调考试专业目录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8.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