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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0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公务员为7名,2个岗位,分别为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6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基层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
4.须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市检察院509办公室。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咨询电话:28682435;2868245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0 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复印件;个人照片电子版;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取消职位或减少计划数,取消或者减少计划数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公告。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市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3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4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市级刊物或市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4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