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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建设,落实“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1名
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1名
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作风端正、身体健康;
2.副处长应为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任职满3年以上,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科级干部或相当层级职级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7月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金融监管工作经验;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调查研究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岗位要求
1.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
熟悉资本市场、交易场所建设与发展,开展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处置相关金融风险事件等。
2.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
熟悉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与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贸港金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研究分析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等。
3.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熟悉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与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贸港金融建设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等。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
(四)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予以录取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