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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经济合作局驻外分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积聚精兵强将到经济合作一线工作,推进“大开放大合作”战略深入实施,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派广元市经济合作局驻外分局局长3名,驻外分局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派职位
江苏分局、福建分局、山东分局局长各1名,以及驻外分局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派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派方式
1.组织推荐: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情况推荐。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推荐候选工作人员2名。其中推荐为驻外分局局长的,年龄需是1975年以后出生,原则上为副科级(含)以上在职干部。推荐为驻外分局工作人员的,不限级别和年龄。
2.个人自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熟悉经济和项目工作;
3.热爱招商工作;
4.具有招商引资能力或具备招商资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三、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经济合作局人事科(电话:0839—3263532)。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的由市级部门人事科室(或县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向市经济合作局统一报名。个人自荐的,到市经济合作局人事科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选派广元市经济合作局驻外分局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网站、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式3份),其中“从事招商工作的优势及工作打算”一项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