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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各镇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满足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招一批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一线流动,为新安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考试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到乡镇一线岗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
本次选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四、选招计划
本次计划选招15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五、选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招对象
本次选招对象为纳入新安县编制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原改制事业身份人员(卫健系统的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愿意投身乡镇基层的干部队伍。
2.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有意愿从事乡镇基层工作的均可报名。男55周岁以下(196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干部身份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工人身份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3.在职在岗,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选招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未过影响期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及诚信不良记录的;
4.新安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选招程序
选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人员填写《新安县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县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4.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2张。
5.开考比例:拟选招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选招计划。
6.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