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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政策规定。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招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1.录用方式: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镇确定的选招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挑选工作乡镇,挑满为止。志愿选定后到相关乡镇报到,不按时到岗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进行递补。
2.试用期待遇:录用为选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个人档案工资统一纳入财政管理,享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实行绩效考核。
3.试用期管理:选招人员试用期内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可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核结果的运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工资等手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延长一年试用期,可继续在聘用单位服务但绩效工资按80%发放(如个人不同意则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
5.服务期限要求:选招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整个选招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招政策公开、选招计划公开、选招条件公开、选招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招结果公开。选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招过程中,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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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