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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心关爱干部,鼓励干部积极为家乡发展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集回沙工作意愿,适时开展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籍(籍贯为乐山市沙湾区或户口所在地为乐山市沙湾区,下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配偶或父母为乐山市沙湾区籍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配偶或父母在乐山市沙湾区工作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
2.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拟进入我区镇属事业单位的(含卫生院和学校)学历可适当放宽。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不得回引情形
1.不具备上述条件资格的。
2.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受过刑事处罚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回引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回引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沙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1),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发送至1452302507@.qqcom邮箱,事业身份的发送至347087579@qq.com邮箱。
(二)双向选择
报名人员信息经初步审查符合回引资格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沙工作意愿信息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全区各缺员单位用人需求及岗位要求等情况,定期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符合同一岗位条件的人数较多时,择优比选。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根据双向匹配结果,对照回引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接收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