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23家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选聘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后出生),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满两年,现单位工作满一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7)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其他条件栏说明。
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14时—2020年6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 6 月 16日9时— 2020年 6月 23日12时。
报名网址: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选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通过钉钉或办公助手发给拟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 2日 9时—7月 4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