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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笔试
时间:7月4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3)参加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聘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选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笔试后,按选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本次选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
1.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选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2.各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计划表》中附监督电话)。
3.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丽水市委组织部:0578-2098677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91233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8-2091317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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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202006/t20200615_4504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