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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批准,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全市政法部门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依法治理、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治维稳各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为正处级单位。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依法治市办工作人员2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10县(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要求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和县(区)以上政法委、信访局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具备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身份的公务员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或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3.提供在党委政法委、信访部门及政法部门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4.《干部任免审批表》(仅需副科级人员提供)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6年6月14日至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普洱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1幢1-29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