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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委政法委遴选2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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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性、团队协作意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按照《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人员身份,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pers.gov.cn)、“云南长安网普洱频道”(http://www.pecaw.gov.cn)等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38990(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223(普洱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

  点击下载>>>

  1.普洱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xls

  3.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原标题: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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