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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遵义市2016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全市共计划选调公务员为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经全省统一公开招录人员、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
4.报考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须有2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其中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不少于1年);报考事业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 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6年6月1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5.2013年12月3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