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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1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具体实施,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5:1的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选调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复核后,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无异议予以加分。
(三)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10:1以内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各选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并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后组织实施,试题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选调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或加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各选调单位要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