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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面向惠民县外党政机关(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惠民县外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二)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现任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学历专业等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本人曾受过处分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中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与惠民县党委管理干部、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七)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八)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干部档案存在影响调动的问题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6月5日。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hmjwbm@163.com电子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在查询有效期之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白或蓝色背景,JPG格式);④工作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⑤《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⑥《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⑦《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PDF版,本人签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