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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10人公告

中共惠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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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评议

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议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评议结束后,根据选调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5比例公布考察人选。

若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15人,在面试评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联合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组填写《干部档案审核表》,并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过程中将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调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上报纳入滨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滨州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因参与选调工作形成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若在惠民县外工作的一方符合《惠民县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惠组发[2019]33号)规定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调入惠民县工作。

(三)本公告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5320218。

点击下载>>>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岗位一览表.xls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doc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0年5月23日

原标题: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mjw.gov.cn/index.php?a=shows&catid=87&id=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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