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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不断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现对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是: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其派出机关、垂直管理单位区县及以下机关中,在本市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1年1月1日);
(四)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人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