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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单位和人数
本次遴选总数为93人。分别是: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名;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6名;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5名;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2名;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3名;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3名;
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1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名、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3名、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名;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分局8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名;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名;
北京市统计局4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1名;
北京市总工会9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名;
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1名。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北京市人事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平台(http://172.24.14.5)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011年3月15日9:00开始报名,2011年3月25日18:00报名结束。
具有遴选职位的市级机关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的人数和遴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选需撰写业绩报告,由遴选机关进行业绩评价。参加遴选的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按照4:4:2的比例构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定顺序后,遴选机关按照参加遴选人数与拟选用人数2:1的比例对排名靠前者组织差额考察。各遴选单位按照公布的遴选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于6月份完成本单位的公开遴选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