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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面向社会选聘市级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中卫市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媒体人士、行业代表等,共计2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现和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公正廉洁、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18:00。
四、聘期
1.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2.在聘期内,本人可申请提出辞聘;
3.在聘期内,连续1年不履行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履职的;以及因其他情况不适宜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均予解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聘期为每届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
(一)对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尤其是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的“五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各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等公开情况;
(三)对照主动公开目录,监督各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监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五)监督公开渠道是否畅通,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要求答复。
六、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全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明查暗访;
(二)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三)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与政务公开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