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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专项遴选11人公告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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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满足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和计划

本次专项遴选计划遴选公务员5人、参照管理人员6人,详见《2020年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专项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1、对象

本次专项遴选,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已完成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进行。

中央和省级机关驻淮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也可报名参加。

2、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应达到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或工作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全日制学历为大专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报考职位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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